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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2006-3-30
[技工学校讲师评审标准]熟悉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基本的技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胜任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教学经验较为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较显著,并且一定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较重要的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有较高的教学能力,是本学科(专业)教学和学术研究的骨干,有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指导助理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自觉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讲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讲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边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4、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助理讲师工作4年以上;
5、教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先进,并曾在本市(地级市)或全省推广,受同行好评。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之一。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必须要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各100学时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从事专业技术理论教学的教师必须经过1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外语条件
1、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千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外语教师需考核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3、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者可免试外语。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助理讲师期间,每2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80课时,按接受国内外新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业(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的继续教育。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助理讲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注意掌握的问题和教学方法,并需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
2、从事学校党群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兼职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正副科长和班主任不少于240课时,学校党政领导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主管部门的评估意见)。
3、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
4、提交任职助理讲师期间某一门课程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2次以上公开课,评议为良好,并提交评议表。
5、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参与本学科实验室或本本专业实习工厂建设的能力。
6、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必须基本掌握与所教授的课程有关的某一工种初级工的应知应会,经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工合格证书;文化基础课教师必须正确地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性调查,并提交有关的工作报告。
7、曾参加过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工艺的教学研究,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较疑难的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讲师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2条:
1、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地及市(厅局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3、曾获地级市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技工教育教材(补充教材、教学资料)的编写工作;
5、担任助理讲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总评成绩合格率为90%以上,优良率为5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参加地级市以上的知识(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8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7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助理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地级市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价值的编著(代表作)一部,且为第一作者;
2、具有经地级市以上刊物或《论文集》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论文1篇,及本专未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均为一作者;
3、具有上述第2点前列的文集1篇(为第一创作者),且经教学实践证明确有一定的成效,并提交学校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