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019 发布时间:2015-11-16 |
中 共 兴 宁 市 委 组 织 部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党员开展“学党章守纪律当先锋”主题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在全省党员开展“学党章 守纪律 当先锋”主题教育的通知》(粤电传〔2015〕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于11月11日至11月20日期间组织党员干部登陆广东省党员教育网(http://www.gdycjy.gov.cn/)参与党章知识测试,在专题研讨会结束后,各镇、街、市直各单位要择优挑选3篇讨论交流的心得体会,将心得体会和开展主题活动情况总结(电子版)于11月26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室,以便汇总上报梅州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丘国辉
联系电话:3370866
电子邮箱:xnycb@163.com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