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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考学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3267   发布时间:2016-07-26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考学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党支部(党总支):

    接兴宁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考学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局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考学工作。现将梅州市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参加考学,并认真组织本支部党员开展学习和参加考试。要及时跟进了解考试动态,做好每位党员考试记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考试参考率,力求每一位党员通过学习和考试受到实实在在的教育。为迎接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抽查。请各支部做好考学情况(包括应考人数、实考人数、参加考试人员姓名及成绩等)的备查,并于8月3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nrsjbgs@163.com)。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6年7月25日

梅州市发电

发电单位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签批盖章

张海涛

等级

特急

·明电

梅市组明电〔2016〕17号

梅机发

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考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梅州高新区党工委、嘉应新区党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部署,深化学习效果,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考学工作的通知》(粤组电传〔2016〕3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考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学时间

6月下旬至9月8日

二、考学对象

全市全体党员

三、考学内容

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参考资料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等,党员可登陆广东省党员教育网(http://www.gdycjy.gov.cn/)“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党员考学”专栏进行学习。

四、考学方式

(一)考试形式为网络考试,党员在考试期间登陆考试系统(广东省党员教育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党员考学”专栏),按照指引进行考试。

(二)考试系统将从题库中随机抽取50道题目生成试卷,题目均为单项选择题,满分100分。

(三)单次考试不限时长,答题结束后系统即时显示考试成绩。

五、考学结果

(一)党员考试结束后,可随时登陆考试系统查看本人考试情况。

(二)考试系统将自动生成统计数据,包括考试人数、参考率、平均分数、满分人数、满分率等,系统后台可统计到县(市、区)及各单位,省、市委组织部将定期对考试排名落后的地区进行点名提醒,并择机对各地、各单位考试结果进行通报。

六、相关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提早安排、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确保考试精神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做到应考尽考。

(二)要落到实处。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参加考试,并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党员开展学习和参加考试,力求使每一位参考党员通过学习和考试受到实实在在的教育。

(三)要及时跟进。各地、各单位要及时跟进了解考试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本地、本单位考试参考率和满分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梅州高新区党工委、嘉应新区党工委和市社会组织党委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一次参加考试情况(包括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四)要分析总结。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梅州高新区党工委、嘉应新区党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委要将考试情况于9月14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党员现代教育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zsycb@126.com),包括应考人数、实考人数、参加考试人员姓名及成绩等,并及时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和差距,有针对性地调整和改进,切实提高学习教育效果。

联系人:韩万,梁文雅  电话:2302385

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考学情况统计表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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