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3932 发布时间:2016-10-28 |
2016年兴宁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
一、竞赛宗旨
为促进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职业技能水平,推动在校学生学习职业技能的良好氛围,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市级技能竞赛并取得优秀成绩,达到以赛促教的目的,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决定从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2月23日进行技能竞赛,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刘航标
副组长:王洪新
成 员:张杏辉、陈敬新、赖亦环、罗宇辉、刘云辉、李凯文、范春胜、各系正副主任
2、裁判组(详见附表1)
三、竞赛时间及竞赛项目
1、2016年10月21日至12月23日,具体时间由各系根据具体准备情况自行确定报实训科备案。
2、竞赛项目(详见项目汇总表附表2)
四、奖励办法
各工种奖励项目按参赛人员20%的比例设立奖项;设一等奖,奖金300元;二等奖,奖金200元;三等奖,奖金100元,优秀奖若干名;
教师奖励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竞赛程序
报名方法:各系部组织各专业学生报名。在竞赛前1个月将选手名单及有关资料报实训科。(报名表见附件3)
六、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穿校服,佩戴校章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开赛前5分钟停止进场;按抽签结果在指定座位号、机位号参加竞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携带竞赛必备的证件外,其他未经许可的竞赛技术资料、录音录影工具设备、通讯工具等物品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请示,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
6、参赛选手因操作不当或不按要求造成的失误,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
7、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竞赛有关的物品资料带离竞赛现场。
8、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进入赛场。
9、竞赛现场不允许抽烟,大声喧哗。
10、竞赛过程中若竞赛设备发生故障,应提请现场裁判员评判。确因故障而耽误竞赛,应做好用时记录,竞赛时间可酌情后延。
11、在竞赛中设备如有损坏,参赛选手须报告给裁判员,裁判员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
12、参赛选手应爱护竞赛场所的一切设备,操作时应谨慎,并自觉维护竞赛场所的坏境卫生。
七、裁判员工作职责
1、为确保技能竞赛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操作技能竞赛裁判员由各系部组织专业教师人员担任,负责竞赛评判工作。
2、裁判员负责在竞赛开始前查验参赛选手的参赛证件、向选手宣读考场规则,并在竞赛中对参赛选手进行考核评审及打分。裁判员的执裁位由开赛前抽签确定。
3、裁判员负责核准参赛选手的参赛证件、参赛项目,并发放参赛号码证(此证只提供选手实际操作赛位信息和参赛号,而不显示任何参赛选手的个人信息),并引导选手进入各自的实际操作工位。
4、裁判员必须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在竞赛之前,熟悉本次竞赛的本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其它相关内容,做好赛场场地、设备、素材等有关项目的检验、检测和确认工作。
5、裁判员要服从竞赛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领导。
6、裁判员在竞赛中,要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应按有关竞赛规程、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判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必须秉公办事,文明裁判,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7、裁判员应严格遵守竞赛开始和终止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如遇特殊情况,应报请竞赛领导小组裁决。
8、裁判员应提醒选手注意操作安全,对于选手的违规操作或有可能引发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的操作,应及时加以制止,保证竞赛安全、顺利进行。
9、裁判员应严格执行赛场纪律,认真执行赛场监督,及时处理赛场异常情况,准确详细填写《赛场情况记录表》。应注意文明礼貌,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10、裁判员评判打分时必须独立进行,不得相互商量;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常而影响正常评分,应向竞赛领导小组申诉,最终由竞赛领导小组裁决。
八、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仪器,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提出。仲裁工作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保证竞赛结果公平公正,领导小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
2、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论处。
3、赛中因不可预测的意外导致选手中断比赛,由竞赛小组根据仲裁意见处理。
九、后勤保障
办公室负责制作横幅一条,挂在实训大楼一楼,并安排人员进行录像,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个别优秀选手进行报道(如微信等方式);
总务科负责保障竞赛期间用电正常及竞赛耗材的采购。
附件:1、裁判员名单
2、《2016年兴宁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汇总表》
3、《2016年兴宁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4、《2016年兴宁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竞赛成绩汇总表》
兴宁市技工学校
二〇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