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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幼儿园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证培训班的通知(2017年3月)
浏览次数:5989   发布时间:2017-03-15

各幼儿园:   

    根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兴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规划》和《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等文件精神,为满足幼儿教育对保育员素质不断提高的要求,推动保育员持证上岗的规范化操作,特开设“幼儿园保育员国家职业(中级)资格证书” 考证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负责幼儿保健保养的教学辅助人员(每间幼儿园按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每标准班应配备1名保育员)。

    二、报名

    (一)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中专、中技、大专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 往届毕业生。

    2、非学前教育专业(初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有7年(含7年) 以上幼儿园保育及相关工作经历。(须持单位工作证明,格式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前报名。

    (三)报名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大一寸黑白相片4张,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兴宁市技工学校网http://www.xnjgedu.com下载)。

    (四)报名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西(205国道侧)兴宁市技工学校2号楼(办公楼)5楼兴通教育服务中心。

(五)咨询电话:薛老师;***********

    三、培训

    (一)培训内容:(具体学习内容以课程表为准)

    1、保育员理论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婴幼儿教育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幼儿发展目标》、心理学、生理卫生学等。

    2、保育员实践技能知识:卫生常识、安全常识、 生活管理知识、 保洁技能等。

    (二)培训时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培训地点:兴宁市技工学校

    四、考试:

    1、形式:全省统考(理论+实操)。

    2、时间:6月24日

    五、收费:

    1. 培训费用: 中级900元。( 含资料费、课本费、 培训费)

    2. 鉴定费用: 中级170元。

    六、证书

    学员通过培训后必须参加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证书全国通用。

 

 

兴宁市兴通职业技术教育服务中心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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