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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二届梅州市文明家庭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2494作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6-15

 

各镇(街道)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展示我市家庭文明建设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近日,梅州市文明办、梅州市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届梅州市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梅市文明办[2018]1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评选标准择优推荐候选家庭,于6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市妇联(邮箱:xnflbgs@163.com)。    

 

兴宁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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