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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兴宁市“范剑冰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361作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7-31

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兴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兴宁市“范剑冰奖”评奖方案的通知》(兴教〔2021〕7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评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条件:详见教育局文件和学校《关于2021兴宁市“范剑冰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推荐程序和时间:由个人依照条件自荐,分类别填写《“范剑冰奖”突出贡献教师、优秀教师评分细则》《“范剑冰奖”优秀班主任评分细则》于8月1日前到各系部报名,各系部根据条件初审后于8月2日前填写《2021年兴宁市“范剑冰奖“推荐人选一览表》将申报推荐人选上报到办公室。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者,由学校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并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分细则》,按申报类别进行量化打分,最后根据投票和量化打分情况综合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情况在本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

3.材料下载:教育局文件和学校评选通知、各类表格均可在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或OA系统中下载。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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