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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兴宁市“范剑冰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904作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6-28

 

各科室、系部:

根据兴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兴宁市“范剑冰奖”评奖方案的通知》(兴教〔2022〕5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航标

成 员:黄  健、王洪新、陈思玉、张  文、赖亦环、

陈  峰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1. 评选条件:申报人需符合《2022年兴宁市“范剑冰奖”评奖方案》的相应奖项的评选条件。
  2. 否决项目:对2021年未完成招生任务、发生教学事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经常打卡不坐班、经常不参加校级或系(部)各类会议、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超10次或一学期中出现旷工3天以上以及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3.曾获评“叶剑英基金优秀教师”“范剑冰奖”,如无特别突出的业绩,原则上不再推荐“范剑冰奖”评奖。

三、申报推荐程序

1.推荐程序: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好中择优、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对“范剑冰奖”的推荐,由个人依照条件自荐,系部推荐(每人限申报一个类别),人事科审核,符合条件者,由学校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并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范剑冰奖”突出贡献教师、优秀教师评分细则》《“范剑冰奖”优秀班主任评分细则》,按申报类别进行量化打分,最后根据投票和量化打分情况综合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情况在本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

2.评选时间:申报人对照本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按照申报类别填写《范剑冰奖申报表》《兴宁市“范剑冰奖“推荐人选一览表》《“范剑冰奖”突出贡献教师、优秀教师评分细则》《“范剑冰奖”优秀班主任评分细则》于6月29日前到各系部报名,各系部根据条件初审后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推荐人选上报到人事科。

3.优先考虑:对举行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本人参与献血以及在考证、技能竞赛(含创新创业大赛)等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业绩以及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4.材料下载:具体评选条件、要求和各类表格均可在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或OA系统中下载。

 

: 2022年兴宁市“范剑冰奖”评奖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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