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282作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6-01 |
兴宁市高级技工学校关于招募见习人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文件要求,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梅州地区生源高校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安排,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二、招募见习岗位
1.办公辅助人员2名。要求: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等相关专业;
2.教辅人员5名。要求:护理、电子电工、烹饪、机械、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各一名。掌握相关专业教学设备操作技能,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或现场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下列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zxgjrsk@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姓名+岗位”。
(2)现场报名方式:见习人员将下列报名材料交到兴宁市高级技工学校人事科。
(3)报名材料如下:
①《兴宁市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
②个人简历;
③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
见习基地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如现场报名时已对资料进行审核的不再审核;根据面谈情况,择优录取,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见习期及待遇
1.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2.见习基地按政策为见习人员单项购买工伤保险。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和《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兴宁市高级技工学校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