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兴宁技师学院
今天是:
返回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教研 / 教学示范
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4945   发布时间:2014-09-17

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教师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技工教育内涵、培育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核心和关键,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持续健康科学发展。为提高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室组织专家分类制定了《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印发供学校参考。
   一、各技工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按教师类别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道德、职业意识、教育理念和心理素质的培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专业能力、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提高培训和实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各技工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学校教师管理的参考依据,参考《专业标准》完善不同岗位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教师绩效管理机制,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师综合能力水平的提高发展。
   三、各技工院校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对照《专业标准》,查找自己存在的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积极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企业实践,提高自学能力,逐步提升专业水平。
 
附件: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2014年9月9日

 

 

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2015 兴宁技师学院 电话:0753-3252559 邮箱:xnjxbgs@163.com 版权所有

粤公网安备 44148102000161号

粤ICP备20211006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