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 浏览次数:4945 发布时间: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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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教师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技工教育内涵、培育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核心和关键,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持续健康科学发展。为提高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室组织专家分类制定了《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印发供学校参考。
一、各技工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按教师类别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道德、职业意识、教育理念和心理素质的培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专业能力、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提高培训和实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各技工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学校教师管理的参考依据,参考《专业标准》完善不同岗位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教师绩效管理机制,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师综合能力水平的提高发展。
三、各技工院校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对照《专业标准》,查找自己存在的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积极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企业实践,提高自学能力,逐步提升专业水平。
附件: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2014年9月9日
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