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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
浏览次数:2777   发布时间:2014-08-18

中共兴宁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党组织,市委各督导组:

    根据省委和梅州市委实践办要求,各基层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必须在8月20日前全面完成,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严从实抓好“一会一评议”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市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中共兴宁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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