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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的通知(附登记表)
浏览次数:4015   发布时间:2016-07-07

 

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工作纪律要求:

1、改革过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严格规范过渡程序,准确把握过渡人员范围,逐人审查核实,依据新旧体系的对应关系进行过渡,确保无误,凡不在过渡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予过渡。

2、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公示制度,事关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得回避拖延,不得徇私违纪,严禁弄虚作假,谁审核、谁负责。

3、 过渡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杜绝因工作疏忽,漏填漏报;确认意见需教师本人进行核对确认外,其它内容由单位统一填写。

二、过渡资料(见附件)。

三、上交材料要求:

1、学校公示情况总结(公示时间:2016年7月7日至7月13日)。

2、经专人审验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盖上公章、签上审验人姓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按《附表2: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的序号,在《附表1: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左上角用铅笔注上序号。按序号顺序分类叠放。

4、按交表时间上交到人事股职改办(五楼),逾期责任自负

  兴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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