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3467 发布时间:2016-07-07 |
注意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所规定的学科范围,请参阅教育部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
二、《附表1: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过渡登记表》中“任教学段”、“任教学科”栏目填写按现任教的学段和学科填写。其中,“任教学段”内容按照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电化教学、特殊教育等填写,“任教学科”内容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所规定的学科名称范围内进行填写。
对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与已取得的职称证书所载学段和学科不同的,仍按现任教的学段和学科填写。
关于符合过渡范围但已调离教师岗位并改聘其他岗位的人员,“任教学段”、“任教学科”按改聘前的教师岗位任教的学段和学科填写。
(二)、《过渡登记表》中“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栏目填写按照已取得的中学、小学职称证书所载内容据实填写。“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时间” 填写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评委会通过时间。
(三)、《过渡登记表》中“过渡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栏目填写有何要求?
答:“过渡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一般情况下均按我省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对应关系填写。如,原小学语文高级教师,“过渡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应为小学语文一级教师;又如,小学语文高级教师(副高级),“过渡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应为小学语文高级教师。具体要求:
例二:原取得小学语文高级教师,现任教初中语文,“过渡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仍应为小学语文一级教师。
例三:原取得中学语文一级教师,现任教小学语文,“过渡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应为高中或初中语文一级教师(参阅下一条说明)。
(四)、《过渡登记表》中“现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按单位聘用的实际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填写。“聘用时间”按现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首次聘用时间填写(请查对核实,按实际填写)。“现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范等级名称填写。
(五)、《过渡登记表》中“个人核对意见”栏目统一规范填写要求为,除由教师本人签名和填写签名的日期外,栏目内教师本人需要填写“上述内容已核对无误。”
(六)、《过渡登记表》中“学校(单位)意见”栏目除填写日期和加盖学校(机构)公章外,还需填写“情况属实同意过渡”,并由校长或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签名。
三、《附表2: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按职称等级由高到低,按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的学科、学段顺序依次填写。
四、按工资关系造报,确认意见一定要教师本人进行核对确认。
兴宁市教育局人事股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